索 引 号 10005-0000-2023-00007 失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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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中国福彩官网: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国福彩官网:印发《中国福彩官网: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上市工作行动方案(2022-2024)》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2-02-24
中国福彩官网: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国福彩官网:印发《中国福彩官网: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上市工作行动方案(2022-2024)》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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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政办〔2022〕6号

  中国福彩官网: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国福彩官网:印发《中国福彩官网: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上市工作行动方案(2022-2024)》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中国福彩官网: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上市工作行动方案(2022-2024)》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执行。

  中国福彩官网: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

  中国福彩官网: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行动方案(2022-2024年)

  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企业成长、壮大企业规模、提升企业能级,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做大做强我市各类实体经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方向,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强化重点扶持、完善政策、优化服务和激励约束四个关键举措,畅通企业成长通道,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促进市场主体多起来、好起来、活起来、强起来,为推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是政府引导,主体自愿。尊重市场主体的意愿和选择,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落实综合支持激励措施,加大对市场主体培育支持力度,鼓励市场主体做优做强,实现“个转企”加速,“小升规”提质,“规改股”、“股上市”增效。二是统筹推进,形成合力。通过部门联动、互动,形成精准培育、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市直有关部门应参照本行动方案,制定本行业工作目标、配套政策和激励措施,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三是优化服务,做好保障。对市场主体进行及时有效的监测,注重加强部门数据的比对分析,建立市场主体成长培育长效服务机制,做好统计跟进和相关政策服务,确保“个转企”及时高效、“小升规”应入尽入,“规改股”有序推进、“股上市”实现突破。

  (三)工作目标。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促进企业成长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更加健全,企业群体规模、结构和综合实力基本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2022年,力争实现“个转企”(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7户,“小升规”(小微企业新升为规模以上企业)工业企业28家,“规改股”(企业改制设立为股份公司)2家,“股上市”(优质企业新晋为上市或挂牌公司)1家。到2024年,力争累计实现“个转企”21户,“小升规”78家,“规改股”6家,“股上市”3家。

  二、主要任务

  (一)分类建立培育清单

  1.建立“个转企”重点培育清单。从市场监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中选择经营良好、规模较大、未被标注为异常状态的纳入重点培育清单。经税务部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纳税的个体工商户,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参险参保人员在10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应列入清单的个体工商户要全部纳入重点培育清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市人社局)

  2.建立“小升规”重点培育清单。对照“四上”企业统计标准,按照不低于发展预期数的1.2倍,建立规模以上工业、资质建筑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等重点企业培育库。(责任单位:各相关行业牵头部门)

  3.建立“规改股”企业培育库。将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主营业务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强、成长性好的企业纳入企业培育库,重点突出发展势头良好的“四上”企业,加大培育帮扶力度,指导企业规范提升。(责任单位:市金融局、科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发改委)

  4.建立“股上市”企业培育库。优选一批发展潜力大、产业带动力强、有上市意愿的企业纳入上市企业培育库,实施重点扶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局、科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发改委)

  (二)强化政策引导扶持

  1. 支持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开通“个转企”工商登记绿色通道,“个转企”按照变更程序办理,实施“先照后证”,同时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放宽“个转企”名称登记限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的情况下,转型企业可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将原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信息与升级后企业档案合并保存管理,保留主体资格的延续性;延续认可转型前获得的荣誉及文明诚信、各类许可;严格落实国家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省定和市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鼓励金融企业机构将持有《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的“个转企”企业作为储备客户,优先满足融资需求;积极做好跟踪服务,对确有困难的“个转企”企业,符合困难性减免政策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减免。加大对企业的指导帮助力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税务局、财政局、金融局)

  2. 支持小微企业新升为规模以上企业。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小升规”企业享受资金扶持、融资服务、财政奖补、产品推广、项目用地等政策优惠。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升规”企业加大金融支持。

  突出工业、建筑业、批零住餐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对首次入“四上”企业库(非首次入库但之前未享受入库奖励的视为首次入库)企业实行差异化奖励。

  首次入库且满足相关条件的规模以上新建成投产工业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其中第一年奖励3万元,第二年(企业第一次年度审批时新增在库,至下一年度审批完成时仍在库,期间为一个完整年度,下同)如果企业仍在库中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的再奖励1万元,第三年如果企业仍在名录库中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的再奖励1万元。对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更名时,符合国家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规定免征契税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变的按规定免收交易手续费。

  对首次入库且在库三年以上的新建成投产资质建筑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已纳入我市统计库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对首次入库的限额以上新建成投产批零住餐业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4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1000万及以上的零售企业、400万及以上的住宿餐餐饮企业再给予2万元奖励。

  对首次入库的规模以上新建成投产服务业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入库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入统标准2倍及以上的企业再给予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统计局、财政局、税务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3. 支持企业改制设立为股份公司。引导有实力的企业新设立以上市为目的的股份公司,支持纳入市级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妥善处理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城乡规划、土地房产、项目立项、税费缴纳、股权确认、证照补办和行政许可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企业改制过程中,对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应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改制成本。鼓励符合条件的改制企业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积极推动改制企业扩大直接融资,为企业提供精准化金融服务,针对改制企业发展需求,创新个性化定制化金融产品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发改委、税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4. 支持企业新晋为上市或挂牌公司。深入推进《新乡市“登顶太行”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对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首发上市的,市财政对第一家奖励500万元,第二、三家各奖励300万元,第四家及以后奖励200万元。奖励进度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首发申请材料、成功上市发行两个阶段,分别给予100万元及剩余奖励部分。按照“能进皆进”原则,将符合产业政策导向、专精特新企业纳入后备企业资源库。市直部门要自企业股改备案起,全程提醒企业规范运营、主动纠错,避免发生影响上市的经营行为;加强对行业龙头、细分领域冠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分梯次、分层级,对应市场条件要求,充实上市后备资源库,形成阶梯型优良企业储备格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局、财政局、科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发改委)

  (三)持续优化服务保障

  1.专人帮扶指导。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落实领导包联企业和首席服务员制度,对“四上”企业和列入培育清单的市场主体,由本市选派专人对接企业、跟踪服务,通过电话联系、现场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指导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将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政策汇编成册,及时向市场主体宣讲到位,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同时,加强对困难企业的帮扶,特别是对濒临退库企业,因企施策、精准扶持,帮助企业摆脱困境,继续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各相关行业牵头部门)

  2.落实惠企政策。大力推动“一码惠企”,认真梳理支持市场主体的各类扶持政策,为企业建立统一“画像”,并实行“一企一码”,融合码上政策、码上诉求、码上监管、码上融资、码上信用、码上兑付等诸多功能,加大各类的宣传落实力度,努力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市政务大数据局)

  3.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改进审批服务,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便利市场主体办事创业。聚焦营商环境关键指标,大力实施五大提升工程,扎实开展八大集中攻坚行动,推动劳动力市场监管、获得信贷、包容普惠创新、企业权益保护、开办企业、不动产登记等优势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政务大数据局)

  (四)规范培育入统工作

  1.规范培育流程。按照调查摸底、分类指导、重点培育的流程做好重点培育清单(企业库)的管理工作。对达到个转企、规改股、股上市条件的市场主体,要立即申报;达到“四上”企业标准的新建企业,要及时完善资料,每月一申请,做到应报尽报;对接近达标的小微企业,在每年9月底前,进行逐个核实,完善入统所需各种资料,按年度审批时限完成申请。(责任单位: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统计局)

  2. 专项培训辅导。市统计局、财政局、税务局要会同各行业牵头部门加强对“四上”企业在统计、财会、税务工作的管理和服务。加强对企业业主、经营管理人员、统计员的业务培训,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鼓励和指导企业加强自身建设,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积极申请成为“四上”企业。(责任单位:市统计局、财政局、税务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3. 依法严格管理。达到“四上”标准的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及时申报进入统计“四上”单位库,并按规定报送有关数据和信息。行业牵头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引导和督促企业履行统计法定义务,对统计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及其有关人员,按照《中国福彩官网: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要求,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统计局、金融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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