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0781环罚决字〔2024〕1号
中国福彩官网:中达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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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3年11?月2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按照《中国福彩官网: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新环攻坚办〔2023〕10号)、《中国福彩官网: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新环攻坚办〔2023〕14号)的要求,2023年11月19日8时-2023年11月23日8时我市处于橙色预警管控期间,你单位橙色预警管控要求为:停产,停止公路运输。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部帮扶组于2023年11?月21日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现场有4辆运输车辆正在装砖,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调阅你单位视频监控发现11月20日、21日存在车辆运输情况,未落实橙色预警管控要求。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中国福彩官网: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1份(共4页)、《中国福彩官网: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新环攻坚办〔2023〕14号)1份(共2页)。以上证据证明我市于2023年11月19日8时-2023年11月23日8时处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
2、2023年11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现场勘查笔录1份(共4页)、拍摄现场照片9份(共9张),2023年11月27日制作调查询问笔录1份(共5页)、上级交办单1份(共4页)、中国福彩官网:中达建材有限公司管控措施1份(共1页)、现场勘查示意图1份(共1页)、提货单6份(共3页)、送达方式及地址确认书1份(共1页)。以上证据证明你单位在2023年11月20日、21日存在车辆运输情况,未落实橙色预警管控要求的违法事实。
3、2023年11月21日调取中国福彩官网:中达建材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共1页)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1页)、委托书1份(共1页)、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1页)。以上证据证明当事人及被委托人身份信息。
4、2023年11月21日调取中国福彩官网:中达建材有限公司环评报告表复印件1份(共1页)、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共3页)、验收报告复印件1份(共1页)、排污许可证复印件1份(共1页)。以上证据证明你单位项目环保手续情况。
5、2023年11月21日调取中国福彩官网:中达建材有限公司提供2022年10月-12月工资表 3份(共10页),2022年12月份利润表 1份(共1页),税收证明 2份(共4页)。
以上证据证明你单位属于小型企业。
2023年12月7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0781环责改字〔2023〕19号),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确保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
2023年12月7日对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制作复查记录1份(共2页)。证明你单位在收到我局下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后,于当日完成整改。
2023年12月11日,我局向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0781环罚告字〔2023〕19号),告知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2023年12月25日,你单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0781环罚告字〔2023〕19号)后,你单位未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单位未执行橙色预警管控措施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三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之规定。
依据《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停产或者限产措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水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机动车管控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之规定,结合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大气污染防治类: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20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20000, 首要裁量因素:管控措施类别,内容:橙色预警管控,裁量等级3;其余因素: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使用及排污状况,内容: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完全处理后排放,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违法次数,内容:两年内同类违法行为第1次,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企业规模,内容:小型企业,裁量等级2;裁量因素:配合执法检查情形,内容:配合调查,裁量等级1;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3,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4,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1,1,2,1],
代入公式 :20000+(200000-20000)[(3/5)?+(1?+1?+2?+1?)/(5?×4)]×0.5=58700,自定义裁量计算值:0,最终裁量金额:58700元。
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给予罚款伍万捌仟柒佰元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河南卫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0000002606028252 4012-0001;代办银行:中国福彩官网:财政局财政专户。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财务科处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备查联)报送我局法制信访科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