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反馈时间:2023-11-21 16:31
信息来源:厅综合运输处
2023年10月16日至11月17日,《安徽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收到修改意见2条,具体采纳情况见附表。
序号 |
意见内容 |
提出单位 (个人) |
采纳情况 |
备注 |
1 |
1.对争议的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的,找行业协会或消费者协会比较不方便,建议加一条“通过政务热线12345向有关部门反映”。 2.第十条(2)(4)项有错字,或者语意不明确。 |
程* |
部分采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三条已包含上述内容,因此该意见中的“通过政务热线12345向有关部门反映”不应写入合同示范文本中。 |
2 |
第十条(2)(4)项有错字。 |
程*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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